2006年5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私刻税务章 罚款整五百
周维新 黄夫杰

  日前,桐乡警方查处了一起为他人私刻公章的案件,刻字店店主王某被罚款500元。
  桐乡崇福镇一家电脑刻字部的负责人王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3月上旬私自为桐乡市永鑫皮毛服饰有限公司刻制了“税务专用章”一枚。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三款的规定。